查看原文
其他

稼轩分享 | MCN机构涉及的法律风险指引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 848篇 原创
文 | 稼轩律师 党靖
预计预览时间:9分钟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短视频等自媒体平台兴起,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在碎片化的时间浏览短视频等自媒体平台,这种现象也带来了一些新兴机构的兴起,MCN便是其中之一。“MCN 是英文“Multi-Channel Network”的缩写,是一种新的网红经纪运作模式。这些网红经纪公司的基本操作是将内容生产者联合起来,在资本支持下,保障内容持续输出,从而最终实现商业稳定变现,因此又被称为网红孵化机构。
现今,MCN机构兼具经纪公司及媒体广告公司的特性,作为内容产业重要的一个角色,更是主导或是链接了从生产、流通到内容变化的链路,但在过程当中也产生了诸多的法律问题。
一、资质不合规的法律风险
根据国家对于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的准入门槛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对一般的MCN来说,最基础的资质为ICP备案或ICP许可,即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或许可。如果网站提供的是有偿的信息服务,则须获得ICP许可。另外,若涉及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则须获得另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即EDI许可。此外,根据不同业务场景,可能还涉及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牌照的取得。如果产品和服务内容涉及特殊行业(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在取得前述许可前,应当依法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传播违规信息的法律风险
2016年至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以规范短视频、直播等MCN业务的内容,其中《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若存在违规行为,可能会被封号甚至禁止从业。
依据《广告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1月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之相关规定,因发布虚假广告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作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MCN机构,如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要求其先行赔偿;对于关系消费者声明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导致消费者损害的,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三、侵犯个人隐私的法律风险
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部委正在陆续发布有关网络数据安全的规定(或征求意见稿),例如《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自评估指南》《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等,这些规定对于互联网行业数据合规,尤其认定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提供参考,为落实《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出了更为细致和可操作的要求。
四、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
短视频行业的运营风险主要是在视频产品、节目、资金、推广、数字版权管理、受众维护等服务领域,行业合规风险、与MCN机构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一系列问题亦日渐突出,短视频运营在知识产权方面面临的风险亦不可忽视。随着“内容为王”的呼声越来越高,原创内容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也呼之欲出。MCN在各项活动中可能会使用第三方作品,此时需要获得授权许可并在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以避免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五、律师建议
1. MCN服务机构应具备最基本的要求a)应具备网络营销服务相关的技术条件并配备相应的直播营销专业人员;b)从事广告发布的,应具备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等相关资质;c)对需获得相关许可方可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类型、直播行为等,应获得相应的产品市场营销相关资质;d)根据直播营销的产品或服务的特性和行业特点,应对直播营销产品或服务进行择优选品;选品时,宜建立直播营销产品或服务的筛选、准入、审核、退出等相关制度和规范;e)应与商家、平台等共同对直播营销的产品或服务建立相应的品控管理体系,品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包装、标识、计量、价格、知识产权、遵循的标准检测检验以及追溯等;f)应与直播营销平台、主播、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商家(平台内经营者)等相互配合,并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在承诺的时间内进行售后服务并协调解决消费者的投诉或建议。
2. 对主播加强培训与管理a)对签约主播开展直播营销相关知识(如法规、标准规范)、产品质量相关知识和直播技能(如直播应急处理)等的培训,确保主播形象和行为符合直播相关要求;b)与直播营销平台合作,对签约主播进行直播营销的产品或服务信息进行规范化建设;c)与直播营销平台合作,对主播和商家等进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
3. 注重直播内容的授权关于著作权:建议MCN机构依法对自制内容著作权及时向版权登记机构(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登记,或采取其他积极手段(例如时间戳、云公证、云存证等方式)保存自制内容原稿,固定创作和首次发布的时间证据。
关于商标权:对于主播的姓名(包括艺名、昵称)、肖像,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获准注册后即取得商标专用权;若需使用他人商标的,应依法征得权利人同意;若他人抢注主播的姓名、肖像为商标,建议及时采取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维权措施。
关于商业秘密:对于涉及到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的商业秘密,建议MCN机构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比如设定访问权限、添加商业秘密水印标识、与商业秘密有接触的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等。
关于地理标志:MCN机构方如需播出涉及地理标志的相关内容,建议先行获得地理标志权利人关于所播出地理标志的权利证明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依法使用地理标志的承诺。
随着政策的不断出台,MCN机构规范化一定会落地实施。怎么有序合法地进行也需要极大的去关注。MCN机构只有合法合规地经营,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下一篇将从直播平台为切入点,对涉及的常见法律风险进行梳理。


- END -
编辑|稼轩文编社

系列文章:
稼轩分享 | 主播涉及的法律风险指引
稼轩分享 | 入驻商家的法律风险指引
稼轩分享 | 行业涉及主体性质分析

校园安全:
稼轩分享 | 开学啦!校园安全在我心伴我行
法律产品 | 《校园安全普法手册》
稼轩分享 | 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中学校的法律风险防范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稼轩律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